外经贸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 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通知 〖1999〗外经贸政发第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际商报社,名外贸中心,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进出口商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培育和创立高质量、高档次、在国际市场有影响和竞争力的系列化名牌出口商品,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外经贸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并确定“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予以推动。 第一批列为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商品类别包括: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纺织服装、轻工消费品。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第一批名单共33个品牌,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品牌和企业,外经贸部将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扶持和鼓励,主要包括: (一)优先支持以品牌为基础组建出口经营、生产、科研开发一体化的经济实体或集团公司; (二)优先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带料加工业务,设立相应的生产、经营和售后服务项目; (三)优先安排广交会参展,并为其参加国际著名博览会提供条件; (四)优先安排企业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企业开展广告促销、建立国外销售中心也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五)对出口属于配额管理的商品,在分配数量上给予倾斜;对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放宽企业参加投标的资格; (六)对出口上述名单中机电产品的企业,优先安排国家专项用于机电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对出口空调机、电冰箱、电视机等机电产品的企业,在相应的进口机电产品指标的分配上予以奖励; (七)对企业到受援国加工、生产、组装上述名单的产品,优先安排使用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一般物资,优先安排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 (八)对承包工程项下带动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借用合作基金; (九)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手段,支持列入上述名单的商品出口。 二、外经贸部将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驻外经济商务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的宣传,为这些商品开拓市场,包括对建立营销网点、展览、促销等活动给予支持并提供条件;各进出口商会及有关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和推动企业开展创名牌出口商品。 三、对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要把在国际市场创立名牌作为一项战略,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之中,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坚持质量第一,重合同、守信誉,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不断开拓市场;要加大对创立名牌的投入,提高新产品、高技术产品以及系列化产品开发能力,加强在国际市场的广告宣传;要注重保护名牌,包括重视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规模授权经营、授权生产等商标使用许可方面的制度。 四、外经贸部对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对其扩大出口和在国际市场创名牌情况进行考核。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外经贸部(发展司)联系。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