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

的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

鄞政发〖1999〗44号

各镇(乡)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鼓励全县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关于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若干规定》(鄞政发〖1999〗17号)特作如下补充:

在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亚洲市场出口贴息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出口贴息,专项资金,用于全县进出口企业对新兴市场主要出口产品的贴息,其中县级外贸公司出口超计划部分,每一美元贴息5分人民币,具体办法由县外经贸委和县财政局制定。

鄞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