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县外经贸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外经贸企〖1998〗839号
各市(地)、县(市)外经贸委(局、公司)、体改委: 市县外经贸企业是我省外经贸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市县外经贸企业在体制改革中作了有益的探索。为积极稳定地推进和深化市县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根据十五大精神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部分市县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现就市、县外经贸企业改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南,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本地、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尊重实践,实事求是。要把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外经贸企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改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紧紧依靠企业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转机建制,实现企业持续、稳定、高效、健康的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改革的文件,近期来,省政府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的通知》(浙政发〖1998〗159号和《关于加快和深化省级外经贸企业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119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政策措施等等,对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各市、县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对文件中明确的改制形式、资产处理、股本设置、内部职工持股、股利分配等政策措施,各市县外经贸企业在改制中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改制的形式要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企业所在地政策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灵活地选择。可以采取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可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也可以联合、兼并,转让、整体出售或部分出售;有整体改制条件的企业要整体改制,暂时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也可以采取部分改制的做法,实行“一司两制”或“一司多制”,以积累经验,为整体改制创造条件;特困企业经过论证和批准还可以采取分立、重组等形式;积极鼓励各种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的联合和兼并。总之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积极地探索进一步促进市县外经贸企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四、明确和落实企业改制中的各项政策。改制时对企业原有的存量资产要认真地搞好清产核资。要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又要防止把企业的潜亏、虚帐等不良资产的包袱带入改制后的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进行,通过核销、挂帐、剥离、提留等办法,夯实资产质量,为企业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资产处理的具体政策上,凡当地国有企业改制中能采用的政策,包括对改制企业给予的有关税费的优惠,原则上均可适用外经贸企业。外经贸企业改制后,原有与外经贸有关的相关政策和做法,如进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报关、出口退税、结售汇等等一律不变。 五、股本设置应从企业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原则上允许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对国有净资产过大的企业,可以通过产权置换降低国有资产比重,也可以将部分国有资产设置成优先股,以减少,国有资产风险。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吸纳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入股。职工个人入股要遵循自愿原则,并鼓励经营者、业务骨干持大股,允许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外贸经营技能等生产要素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 六、内部职工持股在外经贸企业改制中有特殊意义。改制企业的职工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出资入股。一般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投入,金额较大时或困难职工也可以股权作抵押分期支付。职工个人入股除了主要由个人现金出资外,企业可以将历年应付工资结余,转为职工持股会的股本并量化给职工。在保证职工集体福利项目支出的前提下,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应付福利费,在明确产权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分配权按照岗位、贡献、技能、工龄动态量化到职工个人。内部职工股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在职工离开企业或去世时由职工持股会收购回来。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 七、改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奖金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的增长幅度。税后利润分配要兼顾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企业的积累,考虑到外贸企业资金普遍不足,国有股红利暂留在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增资扩股时转为国有股。鼓励职工个人将分红所得留在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和经营。 八、企业在改制中要依法落实金融债务,防止悬空银行贷款等有关债务。当期经营运行正常,但历史包袱较重的企业,经金融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对贷款实行封闭运行。有闲置资产(包括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同意,还可以实行“卖资偿债”或“抵贷返租”。 九、企业改制要同有关的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改制中要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切实解决好已有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现有职工要进一步搞好三项制度改革,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对下岗人员,要切实安排好其基本生活。 十、改制企业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出资者职能,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行。企业要把改制工作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特别在决策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开拓与风险等方面,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审计监督,以改制促管理,以管理来保障改制的成果。要继续坚持职工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的优良作风,根据决策的内容实行一股一票和一人一票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各级组织的作用。 十一、市县外经贸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以点带面,积极推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企业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的领导和支持,充分用好用足现有的政策。鉴于外经贸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变更尚需转报外经贸部确认,企业准备改制时,改制方案除按照当地的规定报送外,同时抄送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省外经贸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