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关于利用信用 保险积极扩大出口的通知 〖1999〗外经贸计财融函字第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含深圳市贸发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各商会: 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出口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出口下降7.9%,其中国有企业出口下降16.4%。为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信用条件和信用结算方式已成为影响出口是否成交以及成交价格高低0的一个重要因素。出口信用保险通过降低出口收汇风险、放宽出口结算方式来有效地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因而获得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广泛应用。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看到出口信用保险在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业务知识,积极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 二、加强与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全面了解现行的信用保险政策、机构和操作办法。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外贸出口、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而开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出口市场有不同的政策,企业应加强与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了解、掌握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努力提高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的工作水平。目前,出口信用短期险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该公司在各主要城市均设有分(支)公司(详见附件一),中长期成套机电设备产品的出口保险主要由进出口银行经营,该行在全国各地已经开设了九个代表处(详见附件二)。企业要通过当地保险经营机构了解信用保险的操作办法、程序、费率和国别限额等有关情况,同时,努力取得保险经营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保险经营机构适当降低保费,特别是对在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出口及境外带料加工等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和方式,争取降低保费,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三、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出口信用保险是企业防范出口收汇风险的重要手段,企业应以推动采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契机,强化风险考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附件: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机构联络表(略)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地机构联络表(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